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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软肋逼政府就范

发布时间:2013-11-29
  2010年3月,我所接受某资产管理公司的委托,处理江都市某镇一化工企业的不良债权一千余万元。
       接受委托后,我所律师首先调取了该企业的工商资料,发现该企业在2003年时曾经办理过一次注销登记,江都市某镇的镇政府当时向工商机关出具过一份证明,表示该企业如有未清偿债务均由政府承担。然而就在办理注销登记后不到三个月,该企业又重新开业,这样从表面上看重新开业的企业和原先注销的企业是两家企业。经我所律师认真研究工商档案,发现该企业使用的特种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没有任何变化,也就是说,办理注销登记只是该企业为了逃避债务而采取的一种手段。另一方面我们还了解到,该企业现已经进行改制,被扬州地区一家大型集团企业收购。
       在摸清该企业的上述情况后,我律师开始与该企业的主管部门,江都市某镇的镇政府进行接触,在双方首次沟通时,对方表现得极其傲慢,然而随着谈判的进行,随着我们有计划的披露所掌握的情况,对方开始显得坐立不安,谈判的地点也由某镇镇政府变成了某资产管理公司。2010年9月,在经过6个月的谈判后,双方达成一致,该笔不良债权按某资产管理公司的方案得以圆满解决。
       我们在处理不良债权方面有着非常丰富的经验,曾被某资产管理公司评为“最佳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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