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土地买卖将涉及大量的税费,某开发公司采用项目合作的模式收购土地以规避税费。具体为某开发公司在支付土地转让款后,地块并不办理使用权转让手续,而是某开发公司以出售方即原土地使用者的名义投资建设和销售。因该模式是自己出资金,用他人名义投资经营,风险很大,某开发公司聘请我所律师提供收购过程的法律服务。
我所律师针对该模式中某开发公司所承担的风险和出售方需承担的配合义务等方面,做了全面的防范和设计。我所律师以高超的谈判技巧和丰富的谈判经验主导整个谈判和签约过程,使该涉及数亿元的并购项目在短短一个月内完成交易。
这次交易的谈成,不仅使聘请我所律师的投资方很满意,让该公司在很短的时间内淘汰了其他竞争者以较低的价格获得了优质项目,而且出售方对此也较满意,出售方短期内获得数亿资金用于即将到期需归还的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