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进国外高端酒店品牌项目
发布时间:2013-11-29
某开发商针对房地产市场竞争日趋激烈,拿地成本日趋高涨的状况,决定采用由自己投资建造酒店并引进国外高端酒店品牌—万豪酒店经营管理的经营模式。该开发商聘请我所为其提供引进的全过程法律服务。
在对万豪酒店提供的合同文本审查、谈判过程中,我所律师发现该合同对开发商非常不利,表现在:1、万豪酒店以国内设立小注册资本主体签约,在履约过程中一旦给开发商造成损失将面临无法追究万豪酒店和无力承担后果的问题;2、万豪酒店的业绩标准及考核条款无法判断酒店是否盈利;3、万豪酒店要求独家掌控酒店公章及财务章的模式对经营产生隐患;4、万豪酒店收取的费用绝大部分是通过附合同收取,只有一小部分通过《管理合同》收取,使得万豪酒店在《管理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严重不对等。
针对上述问题,我所律师设计了多种方案与万豪酒店谈判,最终在克服了重重困难、保障了开发商根本利益的前提下与万豪集团达成了合作协议。